黄先生: 我在其他单位窗口办理业务时,要求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不是要到前台窗口申请?
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现阶段,开具2019年及以后所属期的个税纳税记录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上门开具。东莞市纳税人线下可以到市民中心自助终端开具。开具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电子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查询到并打印出的电子版个税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