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学生哥: 请问黄江成人学校、虎门成人学校开展的有盈利性收入的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人社专项技能培训、教师证资格考前班培训)经营活动,开出的发票需要纳税吗?他们不是事业单位吗? 为什么可以开展这些盈利新职业培训业务。由没有相关的老师、设备但是又可以开展这类业务培训,奇怪啊?同时,又可以开出这培训类发票? 成人学校纳税的标准是多少?有相关文件吗? 
答: 您好,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提供教育服务等业务活动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9号,若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若该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则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仍有其他税(费)问题,欢迎致电123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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