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 12月开始东莞社保费开始由税务局征收,企业之前存在应参未参职工养老保险的违法行为,今后是向税务部门举报投诉还是向人社部门投诉?
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我市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实行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我市各部门职责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费的补缴、趸缴,以及继续缴费人员资格的审核;负责因参保登记、社保待遇发生的争议处理。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3年12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