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关先生: 投诉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黄某某,为了个人利益刻意打压本土企业发展。本土两家安全评价机构,安源鼎盛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粤龙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2年23年都被黄某某处罚。企业的忍耐是有限,黄某和东城应急局处处为难企业。某解释,我行我素,处罚为首要。请主持人分析一下上述问题。
答: 感谢市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粤应急规〔2019〕4号)第五条要求,地级以上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及在本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我局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局工作实际,每年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注册地在东莞的两家安全评价机构:广东安源鼎盛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公司”)、广东粤龙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龙公司”)进行“全覆盖”核查,重点核查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情况,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从业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二是按一定比例和要求对上一检查年度期间所有在莞从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法定评价报告进行报告质量抽查。 2022年专项行动,我局对注册地在东莞的两家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法定许可类安全评价项目报告共195份进行了报告抽查。全市共完成2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复核工作,检查覆盖率100%;市镇两级共计抽查报告192份,对17家在我市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检查,机构覆盖率100%,报告覆盖率98.5%。检查发现问题453项,针对18份报告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涉及10家安全评价机构。2022年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已于2023年1月进行通报并局官网进行信息公开,详见http://dgsafety.dg.gov.cn/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946928.html。 2023年专项行动,我局对年专项行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法定许可类安全评价项目报告共153份进行了报告抽查。目前专项行动仍在持续开展中,已处罚问题报告1份,另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报告4份。待2023年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后,我局将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关机构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在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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