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新莞人: 目前东莞应急安全咨询服务公司犹如雨后春笋,?有些公司只是空壳公司,只有一个老板兼职业务,到处接业务,然后以低价转包给个人工程师,是否考虑对东莞市区内开展业务的安全咨询公司设立相关的技术人员要求,要求注册、唯一社保等相关要求,这样有利于提供辖区内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答: 感谢市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明确了需要取得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机构范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权限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附件1明确的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以外的,从事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的有关组织不需取得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发挥自律作用,受其主管部门监管。因从事非法定的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的组织较多,建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在选择时充分了解相关组织过往业务评价,择优选择。对于我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我局将持续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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