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胡小姐: 金融人才的申报要求和流程
答: 您好!根据《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法所称的东莞市金融人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应当在经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相关备案手续齐备,在东莞市内注册运营,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持牌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或金融控股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金融企业任职,且在申报年度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包括金融行业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技术人才三大类。其中,①金融行业领军人才:曾在国际、国内知名金融机构担任要职,洞悉宏观金融发展趋势和区域合作机遇,具备行业领军地位,团队效应突出、专业贡献重大的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在持牌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的市内最高层级机构担任部门正职以上领导职务,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分析决策、组织协调能力,得到业内广泛认可,所在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上对地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金融专业技术人才:具备行业研究、业务拓展、支持保障、金融科技等领域丰富从业经验,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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