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时安: 感觉市场上存在很多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从事助贷业务,有的涉嫌暴力催收行为,这是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吗?
答: 您好!我局主要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管。截至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部门对助贷机构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我局从未开展助贷业务许可或备案工作,借款人若与助贷机构产生纠纷,建议通过自行和解,或依合同约定通过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虽然从法定职责上讲,助贷机构并不属于我局监管的职责范围,但我局有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职责,群众发现市辖范围内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请积极向我局反映情况,我局表示欢迎。
在此温馨提醒,一些企业有营业执照不代表该企业获得了金融相关业务的经营许可,考虑到助贷机构业务与群众的“钱袋子”息息相关,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制度设计的漏洞,容易产生一些金融乱象,需引起广大市民群众的警惕和提防。若发现助贷机构及实际放贷机构涉嫌违法违规,建议向实际放贷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根据《银保监会、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明确了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