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吴生: 我们公司与一个商业保理公司东莞分公司有业务纠纷,但它是以上海总公司的名义和我们公司签署业务合同的。我现在想投诉它,是不是可以向你们部门投诉?
答: 您好!关于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所管理的地方金融组织的投诉受理部门一般是以签署合同的地方金融组织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为受理部门,所以,如果该业务合同签署方是上海总公司,贵司只能向上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