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飞速: 钱大妈噪音扰民,执法部门有法不依。寮步香市路与富源路交汇处,香市一号小区商铺9-08,(香市路62号152室),钱大妈,使用高分贝喇叭促销卖菜,持续不断,屡教不改,一直投诉,不解决问题,请取缔大声公,严重影响休息。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公安局不依法行政,在查到投诉情况真实后,管不住,不依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如:一直投诉一直不解决问题,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领导尸位素餐,不作为。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寮步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4日到现场寮步镇香市路香市一号小区商铺9-08(香市路62号152室)钱大妈调查,经核查,现场暂未发现钱大妈商铺使用喇叭噪声扰民的情况,并现场寮步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告知店铺负责人噪声扰民被投诉一事,责令注意控制营业期间所发出的音量,避免产生噪声扰民。后到现场复查,亦未发现噪声扰民行为。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83328136。如再有情况,可致电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反映?。 感谢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