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邦仔: 我想问下小区生活噪音归谁管理,若然要把对方告上法庭,需要专业部门认定,归城管还是哪里管。地址:东坑镇寮边头展达世纪广场C702.
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粤府函〔2014〕173号)以及《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相关规定,我局负责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的声音。实践中,对于小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该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我局报告或者投诉,由我局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市民群众认为相关生活噪声已经侵害自身正常生活休息权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需经过行政机关认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市民群众多次投诉、处理无效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进行处理。 另外,经与您联系,关于反映东坑镇寮边头展达世纪广场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2024年1月29日下午,我局东坑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市民反映的噪声位置源于寮边头村展达世纪广场的火锅店,经现场勘验,噪声主要是商场工作人员为招揽顾客播放音响声音过大造成,现场已通知整改,商场方作出撤走音响处理,而市民反映的火锅店,其店主早已回老家过年,在反映的噪声时间未有营业。 此外,东坑城管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30日早上对商场负责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商场进行整改。同时对物业管理方和商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教育,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文明经营,降低播放音量,避免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商场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按照执法人员指引规范经营行为,避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2024年1月31日下午前往现场进行二次勘查,东坑城管分局工作人员与物业负责人、村委会工作人员协调调查出噪声来源。经勘查与了解,商场方已无噪音扰民情况,而市民居住的C702楼下有较弱的风扇声,但与市民反映的时间段不符合,市民反映的时间为晚上的时间段,此噪声了解到是在下午5时的时间段停止,且现场已通知物业负责人最大力度整改。此外,也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协调,通知周边市民晚上居家时尽量不要发出较大噪声影响市民正常休息。 下来,东坑城管分局将继续监督物业管理方和商铺整改情况,依托城管片长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不定时对该商铺进行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群众利益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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