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1684888564@qq.com : 东莞户籍女性47岁,本省外市工作缴纳省直企业职工社保20年,辞职后以何身份缴纳社保,能否50岁办理退休,是按省直企业身份还是东莞市职工身份退休
答: 市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辞职后在另外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在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保,如辞职后未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现岗位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女干部失业、下岗后,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退休年龄需根据个人身份情况进行判断。 经系统查询,您目前在省直和东莞参保的个人身份为“工人”,如果不需要办理“历史档案信息审核”,您退休时的个人身份为“工人”,如果个人身份不准确需要办理“历史档案信息审核”的,您退休时的个人身份以“历史档案信息审核”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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