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求解: 请问贵局;在过去的二三年中,为何06年后职保退休的有的一年升二次退休金,而2010年同是职保退休的只能按正常的升一次。06到19年退休有的也是一年升二次,而夹在中间2010年退休反而升一次,请问是何理由
答: 尊敬的参保人您好!2006年,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时,将2006年7月1日以后企业退休人员采用视同缴费账户的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与全国各省普遍采用的系数法不相一致。为适应全国统筹的趋势和要求,我省须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全国统一,因此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 对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按照调整后的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对2006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且按原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后的办法重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重新计算后,已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水平相应有变化,有的会高于原办法,有的会低于原办法。对新办法高于原办法的,增加额要先冲抵我省加发的每年4元的缴费年限津贴,冲抵后低于原办法的,仍按原待遇发放。冲抵后高于原办法的,为避免出现改革后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一下大幅增加的问题,高出部分分5年逐步发放到位,即从2021年至2025年期间按照各年30%、50%、70%、90%、100%的比例发放。 因此,这次调整是计发办法调整,不是普调待遇,不像每年养老金年度调整那样所有退休人员都能加发待遇。 因此,对于调整计发办法后有增加养老金的人员,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除了每年按国家和省标准正常调整的养老金之外,还会有这次调整计发办法后增加的养老金。 (参阅:没有增加养老金的有三类人员:第一类,如果是2006年7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没有视同缴费权益(即没有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适用新政策,养老金标准不会调整。第二类,如果是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虽然有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但也不适用新政策。主要原因是这些人员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这次改革实行的均是系数法,因此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不需要调整计发办法,也不需要重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其过渡性养老金继续按原标准发放。第三类,如果是2006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退休,改革后的过渡性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津贴之和的,按原待遇水平继续发放,养老金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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