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 东城区堑头瑞龙路10号雅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出租二轮电动摩托车电池,投诉它三无产品、虚假宣传,不退押金。
答: 今年1月底,来电人叶先生曾就同一诉求向我局12315中心进行投诉,我局核查后因证据不足,已按程序回复叶先生。近日,我局对叶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再次核查,被举报企业东莞市雅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注销,举报人叶先生提供的电话能打通,但是对方否认自己与东莞市雅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关系,并挂断了执法人员电话。执法人员到原企业登记住所地进行现场核查,店铺已经变更其他经营者经营,联系叶先生表示没有新的证据材料可以补充。综上,因掌握的违法线索的证据不足,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我局将续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有新证据材料时重新核查。有关处置情况已和叶先生进行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