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口水佬门徒: 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不能再无限期认缴,存量企业如何应对?
答: 新《公司法》第266条明确:新法自2024年7月1号起施行,新法施行前就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虽然目前国务院还没有正式发布相关实施办法,从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情况来看,届时会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请大家密切留意国家总局有关通知,并按要求做好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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