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老师: 本人有教育局颁发的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以前是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现在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吗,我看现在都不是用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如果可以,经营范围是不是跟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一致?怎么申请,要什么材料?
答: 1.根据有关规定,开办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需在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向我局申请营业执照,但不得使用原民办非企业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应当另行就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不得开办营利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按前述要求办理。 2.营业执照应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网址:https://jyfwyun.com/)选择与办学许可证相对应的规范化经营范围进行登记。 3.办理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流程:(1)到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线上或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2)持申报的名称通知书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3)持办学许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具体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所需办理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查阅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和流程,以及下载所需表格;或者微信登录“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小程序-表格指南-营业执照查阅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也可以拨打“12345”电话咨询;或者前往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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