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刘先生: 虎门社保经办机构不作为,未履行工作职责,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历史性欠缴社保费违法,虎门社保经办机构不稽核帮追缴,违反(劳动法),(社保法)粤(2013)189号文件,现继续国家信访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投诉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至2005年8月期间未依法为您参加社会保险一事,我分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日10时50分联系您了解核实情况,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解释,并告知您:鉴于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我局不再查处。 如您需要书面法律文书,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分局前台进行书面登记,工作人员将根据监察相关流程开具书面法律文书给您。 如您还有其他劳资问题,可向我分局咨询、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联系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9号,联系电话:0769-8511113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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