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继续问政: 本上两周也参与周六阳光热线问政的,坐席的是人力资源与社保局,问政只是给予回复,没有正面正视问题和提前解决问题的方案,在问政平台回复后到目前还没有人联系不了了之,石沉大海,现在本人再次提出问政,本人母亲2012年5月1日去世,去世时由父亲去办理火葬费报销,结果十二年过去了,由省巡视组发现其母亲的火葬费还没有得到报销,当时差不多七十岁的父亲经办的,后来给不了了之,本人希望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帮忙了解三个问题:一是为什么母亲去世了,去申请办理死亡火葬费报销,没人给予办理?什么原因?我的母亲去世后三个月仍不停社保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二是多发的三个月社保,为什么从去世人的火葬费中扣除?三是十二年前的28000元,跟十二年后的28000元根本不是同一回事,应不应给予相应赔偿?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退休老人梁某,于2012年5月去世,未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同时,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间多发养老金3886.88元。根据规定,梁某的死亡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项目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个账余额,估算待遇分别为11643元、11643元、8573.07元。参保人去世后,需根据遗属告知或数据比对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其间存在时间滞后性。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死亡后多发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的死亡待遇和个账户存储额中扣除多发养老金,因此,梁某多发待遇3886.88元应当从死亡待遇中扣回。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分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社区协调,社区于2023年8月9日向分局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同时分局工作人员曾多次主动与梁某家属取得联系,告知其业务可以办理。请您到厚街政务大厅直接办理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协助您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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