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维权: 本人于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在东莞常平永泰电子厂上班,其间企业没有依法为我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只交了医疗和工伤保险,近年来国家对相关政策宣传的广泛普及,通过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知道了企业没依法交缴社保属违法行为,可以向社保经办和征收部门进行举报追缴!?近五年来本人在市人社及常平人社相关部门反映诉求上百次,他们都以劳动监察二年时效不予处理,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办事态度,让投诉人心理崩溃,导致社保基金流失长达十年之久,企业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理,东莞人社不作为包庇违法企业情节严重,让广大为东莞制造业服务的参保人心寒。在此希望社保基金中心的领导们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保稽核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粤人社发(189)号文件等,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查处违法企业,追缴应缴未交社保费用,及时挽回国家社保基金的损失。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永泰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冠儒, 厂房自有,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经查询,您于2012年11月入职永泰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份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多年后,要求公司补缴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份养老保险。2021年8月3日,您到我分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与永泰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补缴养老保险,我分局仲裁庭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由于您于2022年5月投诉永泰公司于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应为其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距今已终止超过两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不再查处。故于2022年6月1日,我分局执法股向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已建议您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常平人社分局执法股电话:0769-81088191,地址:常平镇站前西二路2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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