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微信用No43X: 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规,社会保险部门有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查之职,请问:对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是否有时效限制?东莞市负责具体社会保险稽核是哪部门及联系方式?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围绕社保业务经办开展相关工作,受人社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为员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反映,人社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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