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小姐: 已经生一个儿子,但有心脏病,这种 情况能否申请再生一胎
答: 已经电话跟进,已经向当事人解释政策。如当事人的儿子有心脏病,须经过我市病残儿专家组鉴定为病残儿之后,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