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叶先生: 关于反映供水抄表到户工作的问题 尊敬的水务集团领导: 我是东城街道南城路71号701室业主。东城街道南城路71号嘉裕写字楼由东莞市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目前处于无物业、无管理状态,楼顶建有储水池,目前处于弃用状态,自来水从底层的供水总表输送至顶楼,再通过供水分表输送至各户。 2018年10月前,通过东城街道岗贝社区代抄分水表,计算总水表水损的方式缴费。2018年10月起,东城街道岗贝社区停止代收水费,且贵公司表示只能按总表缴费,不认可分表,目前全体业主处于无处缴费、被迫欠费的状态。 我多次前往岗贝社区咨询沟通,并同步与贵司电话交流,贵司给予的建议均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用水缴费问题。贵司曾多次以欠缴费用对楼宇进行限压供水甚至停水,严重影响了住户的正常生活。 现我提出诉求,希望贵公司能落实一表一户、抄表到户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用水难、缴费难的问题。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抄表到户问题,经调查,市民反映的楼宇高8层,属老旧二次供水住宅楼,供水设施存在老旧、漏水且无生活饮用水加压设施等问题,如需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根据《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东府〔2019〕51 号)《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东府〔2019〕50 号)等相关规定,已建住宅小区或楼宇的二次供水设施在运行中存在原设计不合理或者设施老化等情况,必须进行设施改造,改造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承担。针对市民小区的情况,建议由产权人完成改造并经供水公司验收合格后,再申请移交供水公司抄表到户管理,大致工作流程如下:产权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施工设计图后交供水公司审查,待供水公司审查通过后产权人组织有资质施工单位实施改造项目;项目施工过程中,供水公司会同步进行质量监管;项目完工后,供水公司将参与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及通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产权人可到供水公司办理移交管理维护手续,并向供水公司申请建立供用水关系,由供水公司负责抄表到户。因此如市民所在小区需要抄表到户,可按上述流程办理。由于市民所在小区情况比较复杂,建议由全体业主选派全权代表负责抄表到户推进事宜,供水公司将积极配合协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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