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hhh: 为什么没有督促企业全员交纳住房公积金,这是否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做为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单位未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属于违法,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处理投诉、举报或者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我中心近年来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监督抽查机制,一方面对收到的追缴维权、投诉、举报单位违法情况100%落实调查处理,另一方面主动通过政务共享数据信息筛查可能存在应缴未缴问题的单位,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抽取产生检查监管名单,并落实监督职责。一是通过政务专递向企业寄送公积金缴存宣传资料,从正反两方面介绍公积金政策的优势和违法欠缴的不良后果,提醒企业自查自纠;二是充分借助合作银行及镇街(园区)力量开展常态化缴存督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约谈督导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整改,2023年共对全市2000多家企业主动开展缴存督查工作;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023年共对1.13万宗执法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922宗,为职工成功追缴住房公积金2.1亿元,对170多家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并上报至各类信用平台。我中心将持续研究改进执法工作方法,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