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监督1: 本人在东莞市工作多年,所有在过的企业都没有交公积金,但是公积金从来不做稽核,而且还不断的招临时工来协助做系统数据,这不就是侵害劳动者权益吗?连哪个单位交不交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不掌握,那招那么多临时工来干嘛?这些简直就是浪费国家财政和我们纳税人的钱。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缴存性,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台、港、澳)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社会组织。我中心严格落实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查处,近年来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监督抽查机制,一方面对收到的追缴维权、投诉、举报单位违法情况100%落实调查处理,另一方面主动通过政务共享数据信息筛查可能存在应缴未缴问题的单位,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抽取产生检查监管名单,并落实监督职责。一是通过政务专递向企业寄送公积金缴存宣传资料,从正反两方面介绍公积金政策的优势和违法欠缴的不良后果,提醒企业自查自纠;二是充分借助合作银行及镇街(园区)力量开展常态化缴存督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约谈督导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整改,2023年共对全市2000多家企业主动开展缴存督查工作;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023年共对1.13万宗执法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922宗,为职工成功追缴住房公积金2.1亿元,对170多家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并上报至各类信用平台。我中心将持续研究改进监督执法工作方法,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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