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想骂人: 我夫妻俩交了十五六年的公积金,竟然不能用,简直气炸,说我们交的基数太低,每月房贷还款超过了家庭收入的55%,还说家庭收入就是缴费基数,难道我每个月正常纳税的收入不是家庭收入?那你为什么要收我的个人所得税?本想着转部分公积金,缓解一下压力,结果直接来一句不能用,贷不了款,这明显就是欺负我们底层的劳动者,希望废掉这个不合理的政策文件?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按程序进一步放宽,届时您可重新计算还款能力,请密切留意。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不属于我中心职责范围,但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缴存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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