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190471642@qq.com: 我是东莞市事业单位在编公职人员,在莞缴存公积金。现在我的儿子成年,在广州市工作且未婚,现在他想在广州购房结婚,我可以取自已的公积金来资助他买房吗?我无房贷。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三)租房提取;(四)离休、退休提取;(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六)出境定居提取;(七)本市增设电梯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适用于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根据您的描述,该业务申请人范围不包括借款人父母,建议您参考其他提取情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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