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本人之前在一家企业上班没有交公积金,现在想追缴,但是劳动合同丢失了,现在手上有之前企业上班的厂卡,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个税清单,请问市公积金中心领导:我可以凭这些材料去公积金中心投诉追缴吗?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投诉人本人办理的追缴维权所需材料:(1)投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简称“社保明细”);(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或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离职证明、载明劳动时间的证明、工作证件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均可);(4)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非“完税证明”)、银行工资流水(需注明“工资”等字样,或显示转入方为所投诉单位)、特殊单位格式的连续性工资单、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条等可以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均可)。上述资料由职工本人根据已掌握或有公开途径收集的资料自主提供,履行基础举证责任,举证的作用是证明: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和单位向本人发放工资的具体数据。上述资料并非强制全部提供,但是职工的在职时间和具体工资数额直接影响到本人的权益,提供较为完整的证据有利于职工权益和减少调查时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