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处理: 医保经办机构不作为,未履行工作职责,对企业历史性欠缴社保费违法,东莞医保经办机构不稽核帮追缴,违反(劳动法),(社保法)粤(2013)189号文件,要求局信访处理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由于您来文中并未涉及任何指向性线索,且您的联系手机已暂停服务,我局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您核实具体线索。目前社保费征收机关负责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医保费的违法行为进行稽核和查处,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医保费的线索也可以向医保部门反映,建议您就近选择我市任意医保分局反映情况,我们将移交线索并协助社保费征收机关开展稽核查处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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