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用户: 退休前医保一直有钱返还,为什么办退休后就没了?请及时处理,补发我的待遇。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4 年《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 号) 实施后,我市统账结合(建立个人账户)职工医保参保人的 缴费费率为单位 5.0%,个人 2.0%,总计 7.0%。根据《东莞 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府办〔2022〕 61 号)有关规定,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 数的 2.0%,也就是说每月划入个账的金额相当于我市统账结 合(建立个人账户)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缴纳的 2.0%。 参保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市为其职工医保 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可按规定一次性或按月缴费至规定年 限。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 休人员医保待遇;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 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但不计发个人账户。因为我市 统账结合(建立个人账户)职工医保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 龄后,个人缴费部分的 2.0%无需缴纳,也就是原本划入个人 账户的缴费无需缴纳了,因此也不计发个人账户,一定程度 上减轻了参保人的缴费负担,并让原本固定在个人账户中限 用于医疗消费的资金回到参保人“口袋里”灵活运用。待缴满 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个人账户会按照 退休人员标准划入 2021 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 2.8%(即 149.9 元)。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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