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梁小姐: 在广州医院开的注射液,为什么不能在东莞的医注射?
答: 目前,对于外带药品的使用,确实存在值得探讨和完善的地方。对于这一块,上级部门暂时没有十分明确的要求和界定。据了解,一般情况下,部分医院只要患者能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医院购药明细发票、皮试阴性证明、使用说明以及治疗记录证明等有关材料,还是可以对外带药品给予注射。但也有部分医院不肯注射,这是为什么呢,您提的这个问题很好。 下面我跟您解析一下。相比口服药而言,输液确实更容易引起身体上的反应。从医院角度,一旦患者输液后出现不良反应,而输液用的药物又是患者从外面带来的,确实很难分清楚是谁的责任。而且在没有亲自对患者进行诊断的情况下,医生不好判断患者的病情及是否需要使用这样的药物,也很难对患者输液的后果负责。 同时,外带针剂,由于担心来源不明、保管不善等原因(特别是有些药品对保存环境要求很严格),使用时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此医疗机构出于谨慎考虑而拒绝外带针剂注射,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也是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另外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医院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因此,实际上,部分医院对外带药物的使用有着内部严格规定,这些医院一般只能注射本院所开的药物,外带药物不予注射,主张在哪开的药就在哪注射,只有这样医院才可以对患者的病情负责。 我们将继续研究和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好群众,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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