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琪琪: 1、我有精神病的,去年底去到东莞普济医院要求做手术,医生一听见我是精神病的,就拒绝手术,怕麻烦,这样子可以的么?2、几时前,我在社区卫生站拿验血结果比医生,我讲是从市东华医院的验血结果,这个医生就不承认我的验血结果,要求我再次在他的社区验血,这个医生工作这样做法,可么的么?
答: 第一个问题涉及患精神疾病能否做躯体疾病手术的问题,这个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医生从专业角度评估,主要是看精神疾病与躯体疾病的各自程度和治疗的缓急。例如一个阑尾炎的病人同时患有精神病,最理想的方案是在精神疾病经过评估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阑尾切除术;但是,如果阑尾炎不重不急,精神疾病又未评估和有效控制,基于手术安全起见,可能医生会更多主张患者先诊治精神疾病,稳定后再考虑手术。但是,如果阑尾炎很重,要急诊手术,那可能又不同了,医生可能就要冒风险了,这种情况下,医生可能只能请相关专科医生协助,看能否先紧急评估和用些药控制一下精神疾病,同时尽快手术治疗。当然,如果手术不急,充分评估和保障安全是更合适的。 第二个问题涉及检验结果互认,关于检验、影像结果互认,我市目前正逐步推广。按照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试行)》,目前我市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X线摄影、磁共振、CT等在内的114个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实施互认。互认的规则为:1.同级互认,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可进行互认;2.跨级互认,低级别医疗机构可互认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3.紧密型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可进行互认。诊治医生对在互认项目目录内,14天内的检验结果、30天内的检查结果原则上予以认可,当然还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以及医师诊断上综合考虑,如果满足临床需求,一般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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