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天上的雪123: 本人因身体不适于2024年5月3日到东莞市东城区东华医院妇科就诊,就诊前进行了各项检查指标都符合手术要求,于2024年5月6日下午4点做子宫肿瘤手术,手术过程中造成医疗事故,直接进入ICU,晕迷两周未醒,目前给病人身体留下严重的后遗症,造成了心灵上的创伤,目前还仍在医院无限期进行治疗中。更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家人们无时无刻都受到严重的影响。 医院现在调解不了一点!!忽悠带过!医院逃避主要责任!!! ???????请上级领导给予明查尽快使病人减轻痛苦,给家庭减负。谢谢!
答: 这个是涉及医疗争议的问题,目前有几条比较好的解决处理途径可以参考。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五条途径处理:1.医患双方自愿协商(一般最快捷的途径,通常是向医院医务科或医患办反映),由医院内部组织调查反馈,对争议进行协商;2.向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菊香苑23栋2楼,电话:0769-22252779),这种方式是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组织双方调解,“医调委”为公益性、中立性、专业性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由具有医学、法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组成,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医患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医调委调解是相对比较便捷、高效的方式。3.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医疗过程专业性强,通过专业的技术鉴定,可以明确有关责任和程度,便于后续的处理;4.向我局申请行政处理(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电话:0769-23281077),即通过投诉等方式进行反映,经组织调查和委托鉴定等方式明确责任与处理;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以上的相关途径。 一般来说,专业鉴定机构认定医院或医务人员是否有责任主要看以下五个方面,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否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是否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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