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先生: 我家是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以前我父母在村委会购买了一块地,当时没钱盖房子,只是用墙围起来了。根据补办宅基地确权后为什么不能补证,为什么不能报建?(两次两次买地一共188平方,现在办了72平方土地证,其它不能办证为什么?)
答: 您好,经沟通了解,您所述宗地于1998年3月21日以莫仲坤名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面积为72平方米,性质为集体,用途为住宅。经调查,上述宗地实际使用面积为188平方米,房屋现状四周为砖墙,铁皮棚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以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一致为前提,以用地审批文件批准的相关内容给予登记。您所述宗地经批准用地面积为72平方米,超占面积部分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统筹,依法依规开展补办审批工作。2024年7月22日下午15点,麻涌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已跟您联系沟通,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您也可向属地农林水务、规划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