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9: 宅基土地证更名、房产证父母证转给儿子,不行!!受让方已有超150平方宅基地,就不可再接受宅基地、房产转名?这是否合理? 交易中心称:父母过身后可以继承。 这个真是不人性化,生前可以办好的事,为何要让亲人死后到处写证明才能转呢? 虽然立遗嘱,也会引发兄弟之间的争抢等社会问题。又不是报建,希望转名这些政策能改变?如果不改变,希望商品房政策要一视同仁,超过150平方的,就不可购买商品房。谢谢理解与支持。
答: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以下为我局答复: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二、再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仅允许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且应当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
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应当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的情况,再办理转移登记;且农村宅基地应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结合东莞市农村宅基地的特点,对于两宗或以上宗地合并后超150平方米建成一幢建筑物的,不能由同一个权利人受让(受与),这个政策一直都是严格执行的;对于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按相关政策给予办理。因此,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人联系宅基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拨打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咨询电话0769-2211819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