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旧房主: 国土局;目前东莞(特别是城区)有不少旧的房子.(60/70年代建的)建的时候无土地证这个概念,这些房子也不给确权。但现今无土地证不能报建,这是个很大矛盾。合法的房子,什么证都不发,我们也要改变居住环境啊,希望政府根据镇街有关部门丈量过的旧房子给予报建
答: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以下为我局答复: 一、需要区分这些旧房子所在的宗地的权利性质是集体还是国有。 (1)属集体性质,按《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东农农〔2022〕65号)相关规定,建议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递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和镇街属地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出具《东莞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补办)》,凭《东莞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补办)》再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2)属国有划拨性质,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划拨私人住宅土地转移及抵押登记和国有划拨土地上拆迁安置房二次转移登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属于“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参照宅基地有关规定管理和登记;属于“非村改居”的宗地仍然按国有划拨用地相关政策,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合法建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会积极配合其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在市级层面将通过一系列顶层设计政策(我市正在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逐步推进化解,依法应拆除的,通过“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农民公寓和现代化产业园建设政策,在市政府统一谋划、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下,以时间换空间,逐步化解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目前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在顺利推进,希望每一位市民都积极参与到“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上来,耐心地等待,更好地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 三、关于具体报建的问题,您可咨询属地住建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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