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先生: 我家是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以前我父母在村委会购买了一块地,当时没钱盖房子,只是用墙围起来了。根据补办宅基地确权后为什么不能补证,为什么不能报建?(两次两次买地一共188平方,现在办了72平方土地证,其它不能办证为什么?)
答: 您好,经沟通了解,您所述宗地于1998年3月21日以莫仲坤名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面积为72平方米,性质为集体,用途为住宅。经调查,上述宗地实际使用面积为188平方米,房屋现状四周为砖墙,铁皮棚顶,暂不能确定建筑物是否为固定建筑。
一、关于报建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农房报建申请条件:(一)报建地块须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报建地块应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补办手续后,再行申请农房报建。如有疑问,您可向属地住建部门了解详情。
二、关于补办手续的问题。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上述宗地经批准用地面积为72平方米,超占面积部分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2、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现状为简易棚房、围院和空地的不纳入补办范围。如有疑问,您可向属地农林水务部门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