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清溪人: 关于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自然资源局是其中调查审批的一个重要部门,但同是也设了重重障碍,说什么召开村民大会,三份之二人同意.但是清溪镇这边进展很慢(办得很少),有些村干脆不通知村民办理,迟迟未见行动,没有钱就不做.请问贵部门对这种懒政行为有什么解释?是不是统统不办就是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到时村旧改拆建时好操作呢?
答: 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二、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是指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并出具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的规定,“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由属地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审批流程事宜建议您另行咨询属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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