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李先生: 16年取得的企业工厂的消防备案就可以使吗?符合开设安全培训机构的消防备案要求吗?苏科长回复一下。
答: 感谢市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2021年修订,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消防法》要求核实是否属于应取得消防验收的情形,属于应取得消防验收的应按要求向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不属于的则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因GB55036施行日期为2023年3月1日,GB55037施行日期为2023年6月1日,故2023年6月1日后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文件的,可不需提供消防安全评估报告;2023年6月1日前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的,未能覆盖新国标的有关要求,需另行出具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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