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纸糊: 最新公告,兄弟在多个培训机构做电工培训老师,哥哥是安全生产考试点的负责人和实操考评老师,请问考试和培训不用回避分开吗?石龙成校的杨主任是这类情形,应急局难道不知情吗?负责考试工作的黄科,陈某旺与杨主任很熟,所以可不用回避?前期不用利益申报,这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给全市培训公司一个交代。 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考培分离回避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监考、考试点管理工作;从事以上工作属于贪污受贿,亲属掌握权利对特定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应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部门严查,另外市应急局此项工作相关人员是否也知情参与,考试点与该培训机构是否通水。
答: 感谢市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考评专家管理办法》附件《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岗位职责》第三条规定:“发现承担的考试任务是由本人或所属单位参与培训的、或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或所属单位职工专场的,应当立即告知考试机构并停止承担该考试任务。”如考评人员的亲属参与培训教师的工作不属于该回避制度的情形,无须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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