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戚小姐: 今年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自然人开具发票。但我们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时,税务要求提供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请问要怎么办理?
答: 尊敬的市民朋友:根据国家最新要求,自2019年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有关企业信息将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系统。企业如需打印纸质备案证明可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点击企业备案—绿色流通服务,进入再生资源备案企业注册模块后自行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如平台系统查询不到的企业可直接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宜,可致电东莞市商务局业务咨询电话:0769-2281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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