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星星: 我家在村里刚刚盖了一个房子,院子还比较大,想在院子打口井,搞点水浇浇花、洗洗地,不知道现在东莞这边政策是否允许啊?
答: 关于居民自家打井使用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符合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要求,防止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质恶化和海水入侵。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经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目前,我市已实现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暂不允许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私自开采地下水。 我局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致电当事人,详细解答上述问题,其表示理解。如有疑问,欢迎市民致电东莞市水务局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联系电话22832702咨询,再次感谢市民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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