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东莞小白菜668: 1.根据贵局2023年12月《关于东莞市公租房续租申请有关要求的通告》的通知: “.第三项 政策衔接 (一)租金标准 如申请人不符合现行公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原《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规定条件,可改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续租,租金按照不超过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90%确定(市属公租房雅园新村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租金标准为24元平方米,日后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此通知显示,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90%为24元平方米。由此得知,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应为240.9=26.67元。 2.根据贵局2024年8月《关于调整我市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告》(东建住保〔2024〕101号)的通知: “第三档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认。.” 此通告显示,雅园新村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第三档按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计算,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则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应为70.6=11.67元。 请问贵局: 根据第二项通告,贵局既已将雅园新村所在区域的平均租金下调为11.67元,是否应当将第一项中政策衔接期间的租金同步下调呢? 期待回复,非常感谢。
答: 关于您反映雅园新村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租房市场租金是由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估价原则,遵循估价程序作出评估,评估机构出具关于市场租金的估价报告。现雅园新村住房市场租金标准评定为:住宅每月为A区26元/平方米,B区28元/平方米(相关租金标准已在我局官网发布公告,于2023年1月16日开始实施)。 二、《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第3档包括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第3档的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雅园新村公租房第3档租金标准定为7元,符合上款规定,与市场租金标准不冲突。 如您仍有疑问,可以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0769-226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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