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生: 请问市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我的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可以建基层,怎样申请?请告知去哪里办理?
答: 关于您反映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建设申请及办理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农房报建依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执行,因“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属于《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范畴,其建设、登记参照《管理办法》执行。你可通过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线下办理,亦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网址:http://zwfw.dg.gov.cn/html/portal/tsfwzq/index.html进行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