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蚂蚁: 石碣达鑫二三期这个近4000户的大型小区存在严重的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国家省市要求电动自行车不能停放一楼的隔空层,一旦电动车自燃会引起整栋楼层的生命安全,多次投诉举报,市镇住建局都是督促整改而不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请问莫局长如何看待这个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不查处问题,期待直播中与您对话沟通,期望得到您的解答。
答: 关于您反映达鑫江滨新城二、三期小区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消防部门牵头负责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组织各镇街(园区)对照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民用建筑架空层开展综合治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电动自行车相关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由消防救援部门进行处罚。因此,您反映的达鑫江滨新城二、三期小区架空层违规停放充电查处问题,建议向消防救援部门反映。
根据职责分工,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收到投诉后,我局立刻派人到达鑫江滨新城二、三期小区现场暗访。目前该小区电动自行车主要停放在架空层下,停放点有30个。我局现场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落实整改,如果架空层无法通过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将协调石碣镇政府推进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