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小姐: 本人于1991年和丈夫在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海滨楼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仅开具了相关的房款,水电安装收据。在房产交付前,本人已从外省农村老家移居到香港。因历史原因,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且,现经咨询,需要本人回农村老家公安局出具身份证明,现在方可去当地部门办理房产证。本人回老家跑了好几个政府部门,都因时间太长,当时部门还没有电子档为由,出具不了任何证明。现在想请问,我年事已高,想将房产过户给亲人,但办不了房产证,就无法过户,该如何解决
答: 关于您反映石龙镇海滨楼商品房过户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9日电话咨询您具体房号,您反馈非房屋业主,并将房屋的具体情况告知我局工作人员。根据您提供的房号信息核查,该房屋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建议您反馈购房人,请购房人联系出卖人向我局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具体可咨询周先生:22835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