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谢生: 关于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政策问题,谢岗住建局告知本人:2022年7月7日,市政府召开会议,明确对“非村改居”原因形成的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依法不宜纳入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安居房管理范畴“,请问市住建局:1、谢岗镇以未公开的会议纪要作为报建的审批依据是否合法?2、同村同时期同是国有证的其他权利人为何能参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审批,报建政策市政府什么时候发生变化,合法文件依据在哪里?
答: 关于您反映谢岗镇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报建审批政策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农房报建依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执行,因“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属于《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范畴,其建设、登记参照《管理办法》执行。非因“村改居”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建设问题,市里正在调研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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