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叶小姐: 2015年从村里面的人买的地,当时没有过户,现在想拆掉再建,去村委会报建,提交了资科。但得到的回复是不符合政策,我本人是第一次去办这种事,所以不太了解,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答: 关于您反映农房报建审批建设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办办法”)规定,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议你登录网址:http://www.dg.gov.cn/zdjsxmpzhsslyxxgkzl/bm/snyncj/content/post_3984532.html,查看《补办办法》是否符合补办条件,如符合补办条件的,请按规定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后,再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办理农房报建审批建设。《补办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具体补办事宜请咨询市农业农村局(电话228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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