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生: 你好,我是一家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镇人民政府刚批了一块土地给我们学校兴建校舍,但是批复文件提到三十天内要交耕地占用税,请问我们学校一定要交这个税吗?可以免税吗?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贵校属于上述范围的,可申报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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