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 我司于今年八月份签订了一个销售货物的合同,9月份对方不想购买了,故取消了合同,期间我司并未就该合同缴纳印花税,在已经取消合同不再执行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对该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因此,签订后取消执行的买卖合同属于未履行合同,应按规定交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