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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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姐: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财务,我司的香港母公司曾经用我司的分红对我司进行增资,并享受了境外投资者以股息红利直接再投资递延纳税,现我公司准备进行重组,香港母公司是否要补交之前利润再投资递延缴纳的税款?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境外投资者享受以取得的股息红利直接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待遇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可继续享受暂不征收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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