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阿裴: 现在房地产企业普遍资金紧张,预缴土增税、所得税消耗了企业一定资金,对于售价低于地价等明显亏损的企业,能不能免除预缴税款?税务部门对此有没有研究解决办法?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按照现行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前,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按照目前相关政策规定,东莞税务在执行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预计毛利率是选择了最低下限,就是按照10%的计税毛利率扣除相关税金及附加、成本费用后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您反馈的问题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